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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05|回复: 5

[疑问求答] 政策变更不确认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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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9: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丙公司(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2007年年初账面余额为4500万元,其中,成本为40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4000万元。

疑问:为什么对丙公司的投资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望达人解惑。
发表于 2011-8-21 10: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企业合并,也不影响利润总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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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投一般都不确定,因为如果长期持有,确认了递延税款后,未来实现该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存在不确定性,鬼知道啥时候转回来啊??

点评

顶你的签名  发表于 2011-8-22 00:46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15 +5 收起 理由
tiandaochouqing + 15 嗯,好像是这么个理。
灰大狼 + 5 很通俗易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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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和政策变化没关系吧?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不是以原有账面价值未基础确认新的投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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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投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一般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除非在近期内打算处置,近期一般指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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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4 1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种可能的处理,结果相同:
    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按18号具体会计准则第12条,投资方可以控制被投资方递税所得税转回并且在可预见未来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但金额为0。这种情况下被投资方不是上市公司、或者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权已经超过12个月,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该项投资分红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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