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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顺流交易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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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7: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疑问:此时联营方的利润中应该不包括这400万吧,因为联营方买进来之后是作为存货处理,为什么要将投资方的未实现利润从联营方净利润中扣除呢?

发表于 2011-8-23 18: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能机械地看是谁卖给谁,关键是要看作一个整体。虽然甲卖给乙,乙的利润并没有多出来,但是从第三方来看(包括被合并的子公司,乙不在其中),甲乙整体内部的利润多了400万元没有实现的利润。
合并报表长投的余额显示的是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价值,你这里不抵消,合并报表的长投账面价值就虚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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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联营企业顺流销售,未实现利润也应抵销,你可以这么理解,甲销售给乙的400万元利润,已经在甲财务报表反映,但由于甲持有乙20%股权,因此该部分销售利润只实现了80%,应将20%这部分的利润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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