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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2010真题 债务到期未偿还能否发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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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证券法没说18条也适用可转债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也没有限制说不能由债务到期未偿还

是否只有公司债(不包括可转债)有限制条件:债务到期未偿还
发表于 2011-8-25 15: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楼主问得好呀,昨天我还在想这个问题。个人意见是应该没有限制。因为公司债主要还是侧重于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上,而可转债最后的目的都是转股,而且它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有关于规范治理、盈利能力、财务会计、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多方面的要求,所以应该可以吧。

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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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5: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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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25 15: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题,个人认为适用这一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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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6: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y418 于 2012-5-17 16:35 编辑

个人认为可转债应当遵从证券法第十八条,因为可转债具有债券的性质,持有人可以不转股到期要求偿债,因此应当比普通债券发型条件更严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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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可以。
从证监会规定的可转债发行条件来看,完全符合《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甚至条件更高,如增加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净资产不足15亿的需要提供担保等。换句话说,可转债就是公司债的一种,只是有另外的功能,就是可以转成股票,在未转成股票之前,就是公司债券。
从《证券法》第18条来看,明确规定: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点评

那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能否股权融资呢??  发表于 2013-6-18 15:08
最近在学习债券的东西,我同意你的看法。应该符合证券法,且应应该符合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因为可转债也是公司债,且都是公开发行。  发表于 2012-9-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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