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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营销主管担任控股股东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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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22: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1日保代考试有道关于主板IPO条件的题目,其中有一个选项是营销主管担任控股股东监事,这个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啊????求解答








发表于 2016-5-22 23: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可以担任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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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0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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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印象中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有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不能担任控股股东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比公司法要求更严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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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营销主管不是高管,当然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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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管的话应该会明确说是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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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诸葛随便亮 发表于 2016-5-23 00:09
营销主管不是高管,当然可以啊

营销负责人是高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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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诸葛随便亮 发表于 2016-5-23 00:12
高管的话应该会明确说是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这些的

刚看了一下,是创业板的要求主板可能还是适用公司法的宽泛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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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0:3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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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8: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08042104 发表于 2016-5-23 00:34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 ...

好吧....法规太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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