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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案例分析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被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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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不予核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1〕634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1年4月20日举行201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料基础油约占公司生产成本的95%,原料基础油及产成品润滑油的价格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变化不断波动。根据申报材料披露的敏感性分析,2010年基础油采购价格每增加1%,毛利下降6.58%,利润总额下降14.08%。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你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强,申报材料中未能充分披露其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措施,无法判断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租用期限为20年。你公司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6: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公司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  是指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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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是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的好像也只能是乡镇企业使用,还要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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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工商业等用途? 记得天虹商城 是有租赁集体土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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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6: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
(1)企业改制前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制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先通过征用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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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解答。  发表于 2011-9-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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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ylantelope 发表于 2011-9-4 16: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实质上是触碰了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法律与政策红线。除了《土地管理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指出严禁“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集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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