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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1年关于股东超200人那题 |
点评
题出的不好,信息太少。抑或我辈水平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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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我是这么理解的:首先,股东超200,肯定是不行的。合伙企业是特例,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故意规避200人,就不行;不是故意的话,合伙企业就看作1个股东。
我当时也这么想的,然后就认定为构成障碍了,毕竟未经核准即公开发行还得等36个月,我算了下,题目中未能等待36个月的期限
我当时也是这么想的.
还是有明白人嘛,这个坑挖得是很有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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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有道理。报告期外发生的,超过36个月,以前违法的事情得到纠正,就可以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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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控股股东超过200的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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