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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036|回复: 6

[疑问求答] 董事会表决是否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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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2: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这条在实务中是否严格执行呢?看到很多其他规则与此条并不符合。
发表于 2011-9-14 23: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非上市公司,是的,必须是全体董事的1/2
2,对于上市公司,公司法中在“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说了,关联交易的审核,经无关联董事的半数出席即可。
3,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确要求比较严格,不仅要求无关联董事过半数,还要求全体董事的1/2通过(见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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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3,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确要求比较严格,不仅要求无关联董事过半数,还要求全体董事的1/2通过(见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是哪个文件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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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是哪个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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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4: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gic3268 的帖子

第 3个 ,我确实没有在规范运作指引里找到相关条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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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5: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说要求过半数的出席,同时做出决议需要过半数以上同意,这样就非常容易导致董事会虽然开了,但是一般通不过任何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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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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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gic3268 的帖子

公司法的原文是: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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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正解  发表于 2011-9-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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