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显错误 |
序号 | 开始页次 | 结束页次 | 涉及知识点 | 讲解内容 | 更正内容 |
1 | 40 | 40 | 对联营企业权益法投资 | 例3-11甲企业于2007年6月取得乙公司20%股权,但权益法确认损益调整时以乙公司2007年全年净利润为依据。 | 取得联营企业投资当年,权益法核算时,应分段计算,以联营企业投资之日至年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作为权益计算依据。 |
2 | 120 | 121 |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税费 | 例8-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3 | 332 | 332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商誉计算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 例21-7中,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商誉与各步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净资产分别计算;且购买日前已取得股权的其他综合收益不结转至当期损益 | 自购买日起,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以购买日公允日持续计算的结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不可能分别以不同时点购买日为依据分别计算商誉(否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底稿的被投资方报表就有多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的要求,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
4 | 336 | 336 | 反向收购的每股收益 | A公司2006年、2007年基本每股收益反向收购前股数1000。 | 应按法律上子公司股份乘换股比例,应为1200。 |
5 | 495 | 496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货退回 | 例30-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在汇算清缴年度发生销货退回,未确认递延所得税 | 此情形下,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相关于未确认销售,而计税基础方面相关于已确认销售,因此存货、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
6 | 561 | 561 | 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被投资单位购买日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是否考虑递延所得税 | 例34-1
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定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 投资方P公司对被投资方S公司持股比例为80%,S公司合并后仍为存续法人,其资产、负债在合并报表时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调整,但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
7 | 572 | 580 | 合并财务报表未实现交易的抵销 | 例34-1中,将未实现交易损益先从子公司利润中减去,再按权益法确认,相当于未实现交易在合并报表中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抵销(这与讲解2008明显不同),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却未按比例恢复,而是全部归属于控股股东。 | 未实现交易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应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抵销。 |
二、讲解中未提及、但有疑问待探讨的处理 |
序号 | 开始页次 | 结束页次 | 涉及知识点 | 相关疑问 | 个人理解的适当处理 |
1 | 33 | 35 |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 按准则解释4更新了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的会计处理,但未涉及同一控制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处理 |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合并日前若以权益法核算,应冲回原权益法已确认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以各步投资的对价之和与享有被合并方的账面净资产份额比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冲减留存收益。 |
2 | 261 | 261 | 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 讲解2010删除了讲解2008中的以下内容:
借款的辅助费用应冲减负债入账价值,由此导致实际利率增加,通过实际利率影响借款费用增加确定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辅助费用仍应按讲解2008所述,冲减借款入账价值。 |
3 | 357 | 357 | 售后回租收益确认 | 售价<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的售后回租,按照售价-账面价值确认递递收益,当期不确认。 | |
4 | 610 | 611 |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稀释每股收益 | 例35-4列示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但该可转债是发行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并且初始确认时已按负债和认股权证分拆确认,那计算稀释性时应按可转债的计算方法(不考虑股票市场价格)还是按照认股权证的计算方法。 |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按认股权证的计算方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