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政府补助的说法正确的是(B、C ): A.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助 B.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属于政府补助 C.政府一次性向某企业无偿划拨大量的环保设备,因这些环保设备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该企业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D.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时,应确认为递延收益 这些可以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直接得到答案,见下面红色部份。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
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
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
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
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
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
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
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
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
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
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
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
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
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相关凭
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
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
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
当期损益。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
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