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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43|回复: 11

拟挂牌公司投资参股类似业务公司是否形成挂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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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挂牌公司A拟参股类似业务公司B(新设立),股份占比30%,负责B实际经营;

其他投资方C、D,股份占比分别为30%、40%,为公司B业务提供方和新技术提供方;

董事会拟设7人,A 2人、C 2人、D 3人;

D为国资委孙公司;

类似业务是指:都属同一行业业务,可做细分领域的划分。

问题是:
1、是否会对挂牌形成实质障碍?

2、如果形成实质障碍,如何调整、优化?

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线等

紫薯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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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A、C、D董监高没关系、股东没关系,也就是B的股东之间没有一毛钱关系。

从法律角度讲,不构成同业竞争,但是券商可能处于谨慎保守,要求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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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12-4 17: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拟挂牌公司参股其他同行业的公司并派驻董事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业竞争,但是要注意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包括业务独立和人员独立以及董监高人员的任职限制等。

的确,从谨慎性原则,券商可能要求优化结构,具体还是需要看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如果你挂牌主体和被参股公司在业务流域有细分,可以不认定为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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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7: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slft 发表于 2016-12-4 17:35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 ...

我理解是,

第一,根据同业竞争的定义,不属于同业竞争,这个律师意见是绝对不属于;
第二,从实质上,上市公司参股同类业务公司的案例太多了,整合上下游资源;
第三,赞同您的说法,券商只是持特别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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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_Zhou 发表于 2016-12-5 17:11
我理解是,

第一,根据同业竞争的定义,不属于同业竞争,这个律师意见是绝对不属于;

不知其他人会否有另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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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4: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业竞争的嫌疑,建议不负责B的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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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4: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12-6 14:54
有同业竞争的嫌疑,建议不负责B的实际经营。

所以在您看来,这个确实能和同业竞争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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