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02|回复: 4

上市规则一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4 18: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来的交易所上市规则里有这条“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新的上市规则取消了该条。
请教高人,是否上述规定已经不适用了,谢谢!
发表于 2008-11-14 2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了

新增股份应该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5 12: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不适用了,连特殊情况下控股股东都可以变更了,这个就应该宽松了吧!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6 15: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还有这样的规则:
“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应承诺自发行人完成扩股变更登记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新增股份”
目前该法条是否还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6 15: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一样的,看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5-12 10:38 , Processed in 0.216933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