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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江南嘉捷的吸收合并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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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南嘉捷:2005年12月合并吸收其股东——苏州嘉捷机电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嘉捷49%)的股权,吸收合并后无增资事宜,但注册资本却增加了840万元;2011年,江南嘉捷同样发生了与第一大股东吸收合并的问题,合并后股本同样有增加(480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csrc.gov.cn/pub/zjhpu ... 20111104_201440.htm
对这两次出资,是否涉及到反向购买问题,具体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未涉及到增资的情况下股本增加是否合理?求高手指教?
发表于 2011-11-9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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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5: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必然增加股本(注册资本),吸收合并股东后股东对合并方出资需要转让或注销
      2011年,江南嘉捷吸收江南集团,合并前江南集团持股江南嘉捷3240万股(持股成本2700万元)。根据公司法143条,以上江南集团的持股须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在本例中将股份注销。因此合并后注册资本=合并前注册资本12000万+因合并增发的股份8040万元-注销的股份3240=16800万元。
     二、以上吸收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构成反向收购,原因是:
    (一)合并前江南嘉捷具备单独的业务,其资产、负债及组合构成企业合并准则所称的业务,而非壳公司;
     (二)合并后公司业务以原江南嘉捷业务为主(从合并方与被合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可以看出);
       (三)合并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都是金家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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