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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87|回复: 5

改制中国有划拨用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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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我不太肯定:
1、作为国有资本投入,评估入股;
2、保留在国有股东,租用并负租金;
3、缴纳出让金,变更为出让用地。
发表于 2008-11-19 15: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3是可以的,如果是2的话,需要由股东进行出让,然后租赁给拟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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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21: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cougarwang 的帖子

谢谢。你的意思是先变更为出让用地,再由发行人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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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23: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二楼说的,做过一个项目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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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cougarwang 的帖子

什么叫先由股东出让啊?要出让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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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注意,该块土地、该块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若公司主要生产能力就在这块地上,建议还是采取1、3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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