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的理解需要再说清楚,以下为新疆企业的即报即审政策的条件原文:
合作协议明确,证监会对于符合下列要求的新疆(含兵团)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适用范围如下: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 2.注册地在新疆并承诺上市后不变更注册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迁址新疆后,企业新聘用新疆当地户籍员工不低于200人;或者热心新疆扶贫公益事业,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和贫困团场捐款2000万元现金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改善民生。
理解一:新疆企业是两个条件都有满足,才能享受审核绿色通道,与贫困县企业走审核绿色通道只要满足其一是有区别的; 理解二:新疆企业需满足缴纳所得税2000万,即总利润需要8000万以上,并非指主营业务利润,应该包括主营业务利润所有利润在内。假如公司今年10份预期利润在7500万元,与两千万的所得税额差500万利润,那到时卖掉一些与主业无关的资产,让利润超过8000万元以上,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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