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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重大资产重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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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而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可以超过10个人吗?例如A上市公司非公开购买B公司所有股权,但B股东有20名,是否可以操作呢。
发表于 2011-12-21 12: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开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特別规定互不相关。別关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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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不可以超过10个人吗。如A上市公司非公开购买B公司所有股权,但B股东有20名,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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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应该很明确不能超过10个认购人。但是可以向10个发行对象募集现金,再去收购B的20个股东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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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可以看看证监会的相关问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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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4: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东人数可以达到200个,请见证监会上市部最新的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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