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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跟大家讨论一道去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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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保代真题有一道是这么说的:
中外合资企业,外资75%,内资25%,申报前对10名高管股权激励如何实施:
A、股改前由高管成立公司,受让外资股份
B、股改后成立公司受让老股股份
C、股改后对高管定增
D、股改前10名股东直接受让老股
我的观点如下:A正确;B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8条,发起人股份转让应当在设立登记3年后才能进行,因此错误;C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方投资者也不能为个人,这在上述《暂行规定》第1条即有体现,所以错误;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东不能为个人,因此错误。

所以我的答案为A,大家的观点如何?

发表于 2012-1-23 1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C答案在向日葵这个案例中出现过了,所以c也应该是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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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以对自然人定增  发表于 2013-5-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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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23: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难就难在C,根据《暂行规定》第一条“…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限制了中国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的主体资格,但其并未明确禁止中国境内自然人以增资的方式成为已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但是法律上也并未明确境内自然人股东的合法性,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参照地方性的一些规定,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放开了这条限制。

所以,严格按法条来的话,应该不选C,但是。。。参照实务,可以选C,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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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搞晕了 现在还是不太清楚  发表于 2012-1-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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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8: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向日葵的律师出具的意见,对会里的答复如下:2009年6月23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函〔2009〕75号《浙江省商
务厅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增加股本
5000万股,新增股本由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认购。
200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就上述浙江省商务厅批准事项
出具了商办资函〔2009〕17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批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
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
性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发行人于2009年6月向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
5000万股股份的行为,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履行了法定的增资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法》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一百七十九条就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和发起人资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
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自然人投资参股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条
“…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
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
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限制了中国境内自然人投资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的主体资格,但其并未明确禁止中国境内自然人以增资的方式
成为已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作为《暂行规定》颁布机构,于2009
年7月3日出具的商办资函〔2009〕17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也已就此作出了无禁
止性规定的批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之自然
人股东行为,并未违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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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恰当的案例  发表于 2012-1-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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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金币 +11 +10 +5 +21 +5 收起 理由
katelinchen + 11
akyahoo + 5 + 5 + 5
chuiyunruhai + 4
xjh881 + 5
fengqiang135 + 5 + 5 + 5 以前缺乏这方面的东西
CMC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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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2: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B,发起人股份应该是设立1年后才可转让吧?1年还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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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5: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C是应该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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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7: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fine 发表于 2012-1-25 12:12
关于B,发起人股份应该是设立1年后才可转让吧?1年还是3年?

是的,公司法是一年,暂行规定要求是外商投资公司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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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yanzhufei 发表于 2012-1-25 17:14
是的,公司法是一年,暂行规定要求是外商投资公司是三年

怎么看到有人说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瑞德”)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医疗”)两家公司的外资发起人股份锁定,没有适用三年的规定。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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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yangfeng 发表于 2012-1-27 17:02
怎么看到有人说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瑞德”)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医疗 ...

特尔德是存在这个问题,乐普医疗好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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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D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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