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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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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就是:理论上,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改制肯定需要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折股,而整体变更为了不改变会计计量和经营持续计算不进行评估直接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所以理论上几乎不存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但是实践中又恰恰存在。如中国银行采取整体变更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批复,中国银行由汇金公司为发起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向中国银行换发了《金融许可证》,机构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其经营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中国银行于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负债已于2004年8月26日由股份公司全部予以承继。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将包括中国银行使用的已完善产权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划拨土地按原用途授权中国银行经营管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行整体重组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且该评估报告得到了财政部的核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中国银行以汇金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改建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汇金公司注入中国银行的225亿美元折人民币186,390,352,497.83元,设置其发起人股份186,390,352,4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汇金公司所持中国银行全部股份为国家股。
中国银行于2004年8月23日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04年8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中国银行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中国银行由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请问这其中的逻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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