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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有限责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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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7: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丙、丁各出资10万元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盈利,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享;合伙企业亏损,由甲、乙二人平均分担,丙、丁不承担合伙企业亏损。1月份合伙企业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2月份,丁退伙,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财产15万元;3月份,对B银行的借款到期,A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仅剩60万元,无力清偿其余40万元(不考虑利息)。
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对A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40万元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2-3-4 18: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按照你的题干,B银行有权要求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对A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险恶以其退伙时的取得的财产为限,按照题干,为15万元)。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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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4: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y418 于 2012-3-5 15:32 编辑


对于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个人认为应当是指的丁承担的责任上限吧?
剩余40万元债务的承担比例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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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10 14: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是不是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有限合伙丁不退伙仅承担10万责任,退伙了反而承担15万责任,虽然15万是其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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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0 15: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linquan 于 2012-3-10 15:37 编辑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企业亏损,由甲、乙二人平均分担,丙、丁不承担合伙企业亏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的。
第3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由于丁已经退伙,不具有合伙人资格,适用第81条,而不是第3条。B银行是有权要丁对A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40万元承担责任的。
关于楼上的问题,实际上是这样的,如果丁没有退伙,且A没有偿付能力了,丁最终的损失是设立合伙企业时投入的10万元;如果丁退伙获得40万,A无清偿能力时,丁以40万为限额偿还B银行,丁最终损失仍然时期初投入的10万元。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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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y418 发表于 2012-3-5 14:55
对于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个人认为应当是指的丁承担的责任上限吧?
剩余40万元债务的承担比例如何确定呢?

是上线啊,我写的也是“限额”,不过拼音打字写成了“险恶”。
40万的承担比例很简单,有限合伙人以其退货时取得的财产为限,一般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固定的比例,只要把钱还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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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3:5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有道理,一段段切开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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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7: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anlinquan 发表于 2012-3-10 15:36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如果丁得到的40万是包含其应得的利润分享,同时如果其他未退火的合伙人其实也分享了利润。但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时候,丁要把分享的利润一起拿出来赔偿,而其他合伙人只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那么丁不是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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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y418 发表于 2012-3-14 17:27
如果丁得到的40万是包含其应得的利润分享,同时如果其他未退火的合伙人其实也分享了利润。但是在企业无力 ...

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和合伙人对外责任不应当混同。债权人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以个人资产负连带责任;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要求已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退伙时分的份额负有限责任。各个合伙人在偿付之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者根据公平原理,相互之间协商或通过法律手段确定责任分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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