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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分阶段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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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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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义务。
这句话出自哪个法规啊,不知对不对
发表于 2012-11-14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字面上没有问题,但不是《上市规则》信披的基本原则,只能说是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很多上市公司在其信披制度里有这个规定,参见长征电器http://www.p5w.net/today/201208/t4451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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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3: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确实没有规定中的原文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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