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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1选择】股票发行——询价与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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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5: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E到底对不对?求解
2011选择】关于新股发行机制,说法正确的:
A 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往网下回拨——正确,但反之不行。
B 询价机构没有超过20家;——4亿股以下不足20家,可中止发行
C 询价对象没有超过50家;——4亿股以上不足50家,可中止发行
D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未参与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未发现有关规定,但既然是推荐的,不参加似乎不合理。
E 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3个网下申购,4个网上申购。——未发现违规。
【答案】待定
【解析】关键点主承销商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未参与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是否合规。
1、 VI.1.1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版)(证监会令[2010]69号,2010-10-11
第十五条 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只能去网上】
第三十二条 IPO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增】
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可直接中止】、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新增】
发表于 2012-6-11 16: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选择】关于新股发行机制,说法正确的:
A 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往网下回拨——正确,但反之不行。
B 询价机构没有超过20家;——4亿股以下不足20家,可中止发行
C 询价对象没有超过50家;——4亿股以上不足50家,可中止发行
D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未参与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未发现有关规定,但既然是推荐的,不参加似乎不合理。
E 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3个网下申购,4个网上申购。——未发现违规。
试着做一下:
A、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往网下回拨,按照修改的新《证券发行与管理办法》,现在当网下中签率是网上中签率的一定倍数时,网下也可以网上回拨了,所以称之为“双向回拨”。
B、C 均错误,以4亿股为界,询价机构未达到20或50家时,“应当”中止发行,而不是“可以”中止发行。
D、不知道原题是什么,如果回忆没有问题,这个答案是正确的,没有规定要求推荐的一定得认购。
E、是错误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点评

基金管理公司是询价对象,旗下单个基金是配售对象,用不同基金分别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可否?  发表于 2012-6-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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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宝剑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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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7: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6-11 17:16 编辑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6-11 16:36
【2011选择】关于新股发行机制,说法正确的:A 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往网下回拨——正确,但反之不行。B 询价机 ...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所以不可能出现一个投资者用几个账户申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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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2: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E应该是没问题的,应该以每一支基金作为一个配售对象来认定吧,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都应认定为同一个投资者没有问题的,但是同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吧,否则从常理上看就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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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D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未参与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可以。跟其他询价对象,不是必须参与询价和配售。成为推荐对象,也不是主承销商的每个项目都参与询价和申购。

E 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基金3个网下申购,4个网上申购。——可以。每只基金为一个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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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son105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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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4: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可以,事务中是这么操作的。

设想一个反例,如果华夏精选参与了网下,难道其他华夏系的基金,都没法网上打新股?显然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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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6: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E可选,怎么理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难道非公开和公开有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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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选项到底有没有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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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娱自乐 发表于 2012-6-14 16:01
如果E可选,怎么理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 ...

当然了,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特别是ipo肯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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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4:0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娱自乐 发表于 2012-6-14 16:01
如果E可选,怎么理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 ...

你配售对象和询价对象弄混了,再看看,E是对的。

点评

有道理,基金公司是询价对象,基金是配售对象,同一只基金不可以同时参与,但同一个基金公司下的不同基金可以同时参与。  发表于 2012-11-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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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娱自乐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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