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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385|回复: 5

[疑问求答] 国有股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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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有一家纯国企A,参股一个风投基金B占10%,B投资一民企C占20%,问C上市后是否要划转些股份给全国社保基金?

请尽量回答的有根据和案例。我已经把《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4号》都看过多遍了。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2-4-2 21: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看过很多遍了,先把自己的结论抛块玉,好把我们的砖引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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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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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2: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只有国有控股的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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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2: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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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2: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案例中,是控股的需要,我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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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3: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没看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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