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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替员工承担部分社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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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3: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企业替员工承担了部分本应由员工缴纳的社保,如此,虽然缴纳给社保局的总金额无误,但企业缴纳金额高于社保征缴通知单上的金额。会计师出审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实际承担金额入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时,按照审计数披露还是征缴通知单金额披露?如果按该口径披露的话,账务与征缴通知单不符是否会有风险?
坐等
发表于 2012-4-24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不是可以把这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呢,这样的话金额就可以对上了吧,如果实在以后收不会来,金额不大的话,做个坏账准备冲费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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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7: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征缴通知单上的金额披露,替员工承担的实质是公司支付的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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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2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wuminok 发表于 2012-4-24 17:04
应该按照征缴通知单上的金额披露,替员工承担的实质是公司支付的劳务成本。

怎么可能是劳务成本呢,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点评

劳务成本中包含薪酬部分,可以认为是工资的一部分.我认同这样处理,毕竟如果做费用归集的话,也比较直观.写其他应收转营业外支出,感觉远了.  发表于 2012-4-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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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财务报告的应付职工薪酬里面的社会保险金额披露,这样社会保险缴费总额跟财务就能对上了,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至于你为员工垫付的部分能不能收回,就是财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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