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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56|回复: 7

职工持股会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是否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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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4: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持股会持有集团股份45%左右,集团全资子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那职工持股会也要清理掉吗?
发表于 2012-4-26 2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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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4-27 00:14 编辑

2002年11月,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指出:

①证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
一是为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二是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②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建议分别处理:
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规范;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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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3: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清理的,实务操作中股东人数要落实到最终持股的每一个自然人手中,总数不得超过200

点评

如果刻意规避,则要合并计算,如果不是刻意规避,而因为历史遗留等问题,则不需要合并计算  发表于 2012-7-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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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3: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职工持股目的公司,职工持股会把股份转给持股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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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brightness 发表于 2012-7-9 13:29
还是要清理的,实务操作中股东人数要落实到最终持股的每一个自然人手中,总数不得超过200

反正我们手上的那个是历史遗留的我们也要落实到每个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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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法协字【2002】第115号中“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这个“不属于”到底是何意? “控制”的意思?还是只要有职工持股会持股,哪怕1%以下,也不能归为“不属于”,也需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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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8: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该要清理,存在职工持股会会造成股权不清晰,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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