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zguoqing 于 2012-5-9 20:53 编辑
新华网香港5月9日电(记者 苏晓)香港证监会9日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根据香港证监会建议,保荐人要确保招股章程内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要检测公司的会计师报告、估值师报告及其他专家报告是否可信。建议也要求在《公司条例》第40及40A条清楚订明,保荐人须就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新建议又要求保荐人在呈交上市申请时,应已完成绝大部分的尽职审查工作,已解决关于公司营运、管治及架构的关键事项,确保有关公司合适上市。
香港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中心,不仅是内地企业境外主要集资平台,也吸引国际大型企业来港上市。来自内地及海外的公司市值,现时占总市值约75%。咨询文件指出,保荐人在维持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质量及稳健性方面担当关键角色。
香港证监会:招股文件若不实保荐人将附上刑事责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5月9日宣布,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2个月的咨询。有关条例规定保荐人必须在上市前完成绝大部份的尽职审查;若招股章程内出现任何不实描述(包括重大遗漏),保荐人将为此附上刑事责任,最高将被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投资者依靠保荐人担当市场质素的主要把关者,因此保荐人有责任确保首次公开招股数据真实、可靠;新规旨在鼓励所有保荐人一律采取最佳的审查模式。
公告称,保荐人应抱着“开放以及提问求证”的心态行事,不应对有关陈述照单全收。对于会计师、律师以及估值师所提交的报告,保荐人亦须做出合理审查,以确保披露内容可信并贯彻一致。同时,规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