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5254|回复: 16

[疑问求答] 股权出资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2 1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拥有某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甲已按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出资,甲可以该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对么?
按照《公司法》解释三,是否可以认定为可以出资?但是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是不可以的?
请大家帮忙,谢谢。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三、《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13 07:5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可以出资。注册资本未缴足对于足额缴纳的股东来说其权利是有瑕疵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3 16: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如果未来其他股东不能出资到位,甲将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是存在权利负担的,因此不能出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5-13 18: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作为股权出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3 2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朋友 是不能出资的。原因有二
其一,股权存在权力瑕疵
其二,出资尚未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13 2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记后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4 0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三楼正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4 08: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二三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4 09: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直接出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4 10: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其他股东尚未出资到位,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承担补足义务,因此该部分股权尚不能出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6 04:47 , Processed in 0.205869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