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的具体操作建议:
1、由你公司,或者你公司派出的担任监事的人员,向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提议,并且建议召开时间为对方收到提议之日起的15天以上、地点为目标公司某会议室或者办公室。
2、约定时间之时,如果对方不参加,由你公司的股东代表、目标公司的监事参加开会,监事主持。会议过程录像保存,对会议过程决议作出书面决议,并且由参加会议者签署,会议可以对除解散以外的目标公司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只需你公司同意并且签署即可生效。
3、会议以后,要求对方执行决议,如交出印章、财务资料、高管离开岗位等。
二、关于申请会否成功获得支持。
楼主没有介绍未盈利的原因,法院受理或者支持准予解散的具体标准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目标公司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对照一下。具体的一些事项,还可对照公司法和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