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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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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09: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在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方案中,是否可以确定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发表于 2009-2-25 13: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规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向新股东,应成为"定向增发了",不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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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怎么理解优先购买权,如果理解为向原股东配售的话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可以规定部分股票向原股东配售,即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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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向原股东配售的价格低于向其他投资者发行价格的话,我认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27条,同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信证券2007年增发时向原股东配售价低于公开增发价.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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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7: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为啥可以低于公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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