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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三个阶段性目标: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行政经济: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 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社会保障: 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生态文明: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军队: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港澳台: 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外交: 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纪检监察: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速度低于预期;配套政策刺激力度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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