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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694|回复: 8

[职业困惑]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到底修改了保代资格条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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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2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违规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项目除外;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和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最近1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这个表述有问题吗?现行的要求是申请保代注册时最近3年当过协办人,现在改成这样岂不是以后保代们也要纷纷抢签协办,还要满足3年内项目成功,感觉难度很大,而且对准保也太不友好了吧?大家怎么理解的?
发表于 2020-5-8 2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用问吗 怎么可能让保代签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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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8 2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tienanlee 发表于 2020-5-8 20:42
这还用问吗 怎么可能让保代签协办…………

那这里的持续怎么理解?签了协办,3年以后就是3年内没再签过协办了啊,按现在的意见稿就不符合保代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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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09: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cuu 发表于 2020-5-8 21:11
那这里的持续怎么理解?签了协办,3年以后就是3年内没再签过协办了啊,按现在的意见稿就不符合保代条件了 ...

我觉得是笔误,如果需要持续签协办,自己签保代再同时签协办?这是改革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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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1 12: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tienanlee 发表于 2020-5-11 09:38
我觉得是笔误,如果需要持续签协办,自己签保代再同时签协办?这是改革的倒退

谢谢,我跟同事讨论了,会里估计是想表达保代应该持续满足未受处罚的合规条件,不是要求一直签协办,否则协办制度也没必要存在了,但写的时候没顾及上下文。等定稿版怎么说,就算没改,实际当中也会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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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09: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cuu 发表于 2020-5-11 12:23
谢谢,我跟同事讨论了,会里估计是想表达保代应该持续满足未受处罚的合规条件,不是要求一直签协办,否则 ...

言之有理,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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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cuu 发表于 2020-5-11 12:23
谢谢,我跟同事讨论了,会里估计是想表达保代应该持续满足未受处罚的合规条件,不是要求一直签协办,否则 ...

也不对,如果是这么理解,就成了受到了列的那些处罚就要取消保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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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5 06: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tienanlee 发表于 2020-5-14 21:08
也不对,如果是这么理解,就成了受到了列的那些处罚就要取消保代资格?

现在没有取消保代资格一说了,如果是保荐机构,项目组或者保代受了处罚,就被认定不适当人选,也就是不能签字了,但名义上还是保代,过了3年没再受到处罚就能恢复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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