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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非公开发行时,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为何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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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是因为信托产品期限较短,不具有稳定性?
发表于 2012-8-16 22: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就是因为这条。信托计划有多少人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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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2: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srl 发表于 2012-8-16 22:06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 ...

信托计划有多少是不好确定,但信托计划本身为何不能作为一个对象看待呢?另外,基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的所有人也不好确定啊,为何又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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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3: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我猜测因为基金券商都归证监会管而信托归银监会管,肥水不流外人田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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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2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主要是信托产品有保底收益。如果可以的话,有可能券商或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这种途径变相为客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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