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88|回复: 2

[疑问求答] 关于暂停上市之连续亏损的求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8 21: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修订)》(即旧的上市规则)第14.1.7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前2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盈利但是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也应该被暂停上市?
2012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该条已被修订。那么现在怎么理解和处理?
谢谢。
发表于 2012-8-19 13: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应该是只要第三年盈利就可以取消ST了,出具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应该是暂停上市以后恢复上市的条件,但如果第三年出具的是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那就仍然是S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7: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连续2年亏损,第3年继续亏损,则暂停上市;若第3年盈利且没有被出具非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则可以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因为如果是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又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故不能取消警示。因此,若第三年盈利,且审计意见类型是无保留、保留的,则可以取消退市风险警示,不一定必须要是无保留。但是恢复上市的时候,必须是无保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5 07:01 , Processed in 0.205413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