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问题:上述公开发行数量占比与社会公众持股占比一致,那么是不是就是说公开发行时,就应该达到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要求呢?
附带相关考题如下: 某中小板公司,股东有董事长,董事长的儿子,国有创投公司,高管。首发发行了1500万股,总股本6000万股,公开发行部分占总股本25%。董事长及其儿子合计持有公司60%股份,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200万股,独立董事持有50万股,创投公司持有100万股。2011年5月公开发行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2011年6月控股股东董事长拟增持股份。请问该控股股东可以购入多少股份:
A 200万股 B 0万股 C 100万股 D 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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