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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过程中形成的股东超两百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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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1-4 22:05:36 |阅读模式
各位,请教下,本人接触到一家国企,改制及历史沿革形成的过程中股东超两百人,目前的股东人数为一千多人,因为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可能无法解决,所以目前考虑新设一个主体,然后将股东超两百人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设主体中,这种操作是否可行?是否有其他影响?PS:目前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6%,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34%。
发表于 2022-1-5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股东归类,分别设置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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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1-5 20:31:39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2-1-5 09:23
直接把股东归类,分别设置持股平台。

如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直接把资产转到新设主体中是否可行呢?是否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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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6: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瓶装旧酒当然也是可以的啊,但是归根结底你还是需要解决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啊,新设的主体股权结构如何设计也是问题,如果通过持股平台将股东归类,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一般认定为1人,但若存在故意规避200人嫌疑情形的,会把合伙人作为间接股东来计算的。私募股权基金若系专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的,亦应将股东追溯至最终自然人,作为间接股东累加计算。
如果要清理股东,建议都不要清理后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中介机构还要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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