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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择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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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参股5%的企业算不算附属企业呢?还是附属企业就是指控股子公司?
证券市场禁入不是行政处罚,论坛有帖子讨论过
感觉C不可以,H、L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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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从(二)和(三)的这种描述来说,我认为(三)指的显然是“非自然人股东中的前5位”
前五,前十,一般不区分类型的,都包含的。举个极端的情形,如果公司前100名股东都是自然人,第101名是法人单位,可以认定它是重要股东吗?
我觉得应该是第二种理解
应该是第一种理解
不得任独立董事人员,对照其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任职的具体表述,觉得应该是法人股东中的前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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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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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看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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