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60|回复: 4

[模拟出题] 债券兑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0-14 1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esson 于 2012-10-14 12:09 编辑

        某上市公司兑付发行债券利息2000万元,登记日该企业发行债券的持有人结构为:公司制企业持50%,自然人持15%,基金持20%,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5%,合伙企业持10%.
      以上基金份额中,公司制法人占50%,自然人占5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份额公司制法人占60%、自然人占40%.
      以上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合伙协议规定的份额比例为:法人合伙人占60%、自然人合伙人占40%。
      问:以上兑息行为共计产生多少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 2012-10-14 16: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人收到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15%*15%=45万元;
基金收到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15%*20%=60万元,向个人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到利息时如何缴税未找到明确出处,比照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15%*5%=15万元,向个人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收到利息时均不代扣代缴税收,由其分别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执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法人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生产经营所得):2000*10%*40%*20%=16万元。
综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36万元。
其中自然人、基金和券商集合资产关联计划应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为上市公司或银行都很难掌握债券持有人的最新情况。请版主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09: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上市公司兑付发行债券利息2000万元,登记日该企业发行债券的持有人结构为:公司制企业持50%,自然人持15%,基金持20%,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5%,合伙企业持10%。      以上基金份额中,公司制法人占50%,自然人占5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份额公司制法人占60%、自然人占40%。           以上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合伙协议规定的份额比例为:法人合伙人占60%、自然人合伙人占40%。
      问:以上兑息行为共计产生多少个人所得税?
      主要关注知识点:企业债个税税率20%,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基金及集合计划由于难以追算到最终份额持有人中的法人和自然人比例,统一按20%税率视作个人代扣代缴个税。
      1、公司制企业持50%,取得的债券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持1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5%*20%=60
      3、基金、集合产品持25%,代扣代缴个税2000*25%*20%=100
      4、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享有兑息2000*10%*40%=80,应缴纳个税=80*20%=16
      综合以上,以上兑息产生个税60+100+16=176万元。

      其中的合伙人个税“先分后税”后自行申报,其余由发行人在兑息时代扣代缴176-16=160万元。

补充内容 (2013-11-11 08:22):
是啊,基金和集合理财全部按自然人算不合理,但实际就是这样算的,我们两个产品取得债券利息都是这样扣税。

点评

基金和集合资管计划是全部按照自然人来计算吗?不需要乘以比例吗?  发表于 2013-11-10 18:01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江湖草 + 3 晕死,居然把税率都乘错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7 2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不是减按50%的税率吗,这里是20%*50%=10%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7 2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2-11-7 20:46
自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不是减按50%的税率吗,这里是20%*50%=10%吧

仅限于股息红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4 04:54 , Processed in 0.200715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