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聪 于 2012-10-18 19:28 编辑
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明确指出新股“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需要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性因素。发行人、保荐机构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澄清募集资金数量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该指导意见重点之一就是严控目前新股发行的“高市盈率”问题。
2012年5月23日,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严控新股发行市盈率过高的情形,对4月份发布的《指导意见》做出了详细的解释,是《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就该细则的一些实务操作进行讨论,由于只查阅了最近上市的三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及个人能力水平有限,可能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但不存在虚假记载,请各位网友应审慎阅读。
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间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三家企业,证券代码分别为0020700、0020701、0020702。三家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均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文件中对本次发行市盈率是否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25%做出了解释。
1、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选取 证监会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只是说“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没有非常具体指出这个“同行业平均市盈率”该如何选取。发行监管部2012年5月的通知明确了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选取。《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指出“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上述三家企业均选择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发行时每股收益的选取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指出“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有两家采用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前12个月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确定发行价格。其中一家腾新食品采用2011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发行价格。
如果以最近12个月的净利润为依据,是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12个月的财务数据的,实际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如果近12个月的每股收益较2011年度每股收益高,而发行市盈率已经确定,按道理应该选取每股收益较高的期间作为审计期间。有时候可能是为了省事,有可能是近12个月不好审计等等,只好选择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了。没有参与这些项目,只能瞎猜一下!
3、经验小结: (1)发行前记得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这个文件,注意落款签字盖章为:发行人+保荐机构 (2)发行市盈率的比较数据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3)净利润的选取有2种口径。采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需要提前做好审计准备(这一点暂时不得确定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是否要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