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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募集资金管理,该听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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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2: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提及:
6.14 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但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又有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      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六)      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它情形。


那么出一个考题:创业板(或深交所中小板公司)公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是否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要股东大会批准。这样的题目如何选择?
发表于 2012-10-29 2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被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废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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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0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被废止了,变更实施地点不算募投变更,董事会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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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3: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 不算募投变更
建议去巨潮资讯网查看相关的的公告 很多公司都变更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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