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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27|回复: 5

[必考知识点] 一般准备与一般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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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howjoyo 于 2012-10-29 23:34 编辑

原来写的不合适了,见后面我回复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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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一 + 1 + 1
gemini13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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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费了时间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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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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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废止了,见后面回复。  发表于 2012-10-29 23:46
???  发表于 2012-10-2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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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ahowjoyo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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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又看了一下招行和南京银行的年报,核心资本列示:
实收资本
储备
少数股东权益

附属资本:
一般准备
次级债


其中储备应该就是所谓的公开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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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3: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准备与一般风险准备

本帖最后由 ahowjoyo 于 2012-10-29 23:34 编辑

把对两者的区别的理解说一下,可能大部分人也弄得比较清楚了。

感谢song2000xin同学的提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最新规定,见后。

先把旧规定说一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废止)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这里比较明确,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查了一下招股书,这个一般准备各个银行披露的名称不一样,南京银行列为“可计入附属资本的资产损失准备”,农业银行列为“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工商银行直接列为“一般准备金”。

上述规定未提到一般风险准备,这是个会计科目,是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这个科目一般是和盈余公积并列,提取类似盈余公积,南京银行、农行招股书里面都是列为“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显然这是核心资本。

总结,“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一般风险准备”计入核心资本。
根据最新的规定(见下),“一般准备”的说法已经没了,二级资本中有个“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6月7日发布,2013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除项。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十九条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一)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 资本公积。
(三) 盈余公积。
(四) 一般风险准备。
(五) 未分配利润。
(六)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十条  其它一级资本包括:
(一) 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二)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十一条   二级资本包括:
(一)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二)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三)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十二条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 商誉。
(二) 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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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0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了之后,考试是否以这个为准了?

点评

不知道啊,看出题怎么出题吧  发表于 2012-10-3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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