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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股份锁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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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请问,如果某董事2012年4月1日申报离职,4月30日批准,正式离职,怎么理解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发表于 2012-11-2 2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要按公司董事会向登记公司申报的那个时点算。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申报”二字的理解,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三)《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3.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
司股份。”

可知,“申报”的时点是董、监、高任命、离职“生效”的时点。如果题目默认4月30日是离职生效并向登记公司申报的时点,就要从该时点算起,既: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的10月30日,解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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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常见问题解答
4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何向交易所填报离职信息?
答: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时,上市公司应立即通过本所中小板网上业务专区“高层人员信息”栏目修改相关离职人员的任职状态,交易所系统以上市公司申报离任信息即修改任职状态的时点为相关人员离职开始计算的时点,所以上市公司应及时申报离任信息,以防止延误相关离职人员的股票解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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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1: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任六个月是10月30日,十二个月内是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10月30日内不能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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