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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特别审议事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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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7: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解疑问:1、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是导致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这一笔交易吗?
         2、是购买和出售资产要分类别计算超过30%,还是购买和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超过30%?
发表于 2012-11-6 2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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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疑问:1、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是导致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这一笔交易吗?【对,对这笔“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进行审议】
         2、是购买和出售资产要分类别计算超过30%,还是购买和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超过30%?【我的理解是合起来累积计算,有没有高手能够确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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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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