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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创业板历史上抽逃出资非常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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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2012年第一期的保代培训,讲创业板出资问题时提到:
不能有任何出逃出资的情形——请问:补足了对现有股份公司不存在影响也不行吗?
发表于 2012-11-8 0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第四期:“抽逃出资的,规范后不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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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抽逃出资属于违法公司法的行为,发行个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如果此次抽逃出资,未被处罚,没事。如处罚了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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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0: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抽逃的行为应当规范,申报时仍在存续应不行。如果遭到处罚就属于36个月内违法违规的问题了。处罚机关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如果构成从行为终止日开始36个月后申报
抽逃的比例还有影响,参考保代培训2011年
“抽逃资金的,数额较小,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够发行障碍;数额较大且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出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36个月才不构成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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