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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收购的限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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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1: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98条这样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这里的股票是仅仅指本次收购的增量部分,还是包括收购前已经持有的存量股?
发表于 2012-11-12 1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全部,包括存量的都锁定,因为收购的目的就是增持,增持完了又把存量股减持,貌似就没有意义了,和收购的目的也不一致了,所以应该是禁止的。
但具体法规条文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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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我认为,是全部股份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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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管理办法》“达到3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锁定期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点评

这条规定和证券法98条有矛盾之处吗?  发表于 2013-5-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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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heidichan 发表于 2013-5-29 23:24
《收购管理办法》“达到3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锁定期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没有矛盾啊,放在这里提醒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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