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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重组办法 和 保代培训的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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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重组办法》中: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在2012年第2次保代培训中:
5、重组过的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论股权和债权,重组后必须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关于重组前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判断,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按模拟的合并报表口径来判断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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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文件,有矛盾,一个是特定条件下运行,一个是必须运行,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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