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重要法规里面的知识点真的很细,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里的考点深入挖掘出来跟各位童鞋共享一下,如有考虑不周全的请多指教。
长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和销售,同时提供部分技术性支持和维护服务,2009年11月被所在地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2年8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期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根据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保荐机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期相关情况如下: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分别为8000万元、15000万元、25000万元和15000万元,其中与长江公司核心技术有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4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和12500万元,另外2009年度长江公司为市工信局和市科委承担某科研项目,并获得技术服务收入1000万元;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和400万元;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6月末,员工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240人和300人,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分别为30人、50人、80人和96人,研发人员分别为15人、20人、25人和35人。申报期内为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公司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展开科研合作,研发人员中部分人员为兼职人员,研发费用中部分为委托外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行专项研究而支付的费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效期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需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提请主管政府部门复核,因此长江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长江公司2009年度收入结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应评估长江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后企业所得税率上升对于报告期和以后期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请长江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B 长江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研发费用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应评估长江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后企业所得税率上升对于报告期和以后期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请长江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C 长江公司2009年末和2010年末科技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低于30%,预计将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保荐机构应评估长江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后企业所得税率上升对于报告期和以后期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提请长江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D 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经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长江公司2010年末研发人员中有5人为外聘的市电子科学院退休专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订立了兼职劳务合同,从2010年初开始以兼职形式为长江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累计全日制工作时间约200天;由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长江公司研发人员比例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应根据进一步核查结果重新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并提请长江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E 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一步核查,长江公司2010年度研发费用中委托市科技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新技术研发的费用约为250万元;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委托研发费用不能计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保荐机构根据申报会计师意见决定重新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并提请长江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