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81|回复: 1

[疑问求答]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3 09: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第十条 如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估计了该事项对利润影响数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审计意见的影响数,待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标红部分应该怎么理解,比如某公司当初被出具了保留意见且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不扣除影响数的利润分配为100万元,扣除后为80万元,是“80万元待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还是“80万元可以先分配,另20万元待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23 14: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整体消除了审计意见影响,才可以分配。也就是审计意见的影响没有消除前,该年的利润一分钱都不都分配。
否则就不会提了扣除,又要提消除审计意见的影响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6 先锋币 +4 收起 理由
zhoujianfd + 3 + 2
benben + 3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3 06:28 , Processed in 0.203627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