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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1年真题】豁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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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考试中,有:
1.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A   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   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C   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D  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E   持股30%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在答案的分析中,A要求是需要申请豁免,这有依据吗?我认为祥式权益变动报告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11-24 12: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可以看一下000526银润投资2011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案例,原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8.18%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持股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出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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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3: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用吧,都没有触发要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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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4: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用,不满足62条和63条申请豁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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