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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收购的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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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2: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对外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收购标的为非股权类资产,问题如下:
1、资产评估是必须的吗?若进行了评估,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
2、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可研?若做了,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
看了几个案例,还是没搞清楚,好像法规中也没有类似规定,谢谢大家了。
发表于 2012-12-17 12: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关联交易上市规则没有要求审计、评估,更没有要求可研报告。
个人感觉,如果你收购的资产不是你现在从事的行业(进入新的领域)且风险较高,应该出可研报告。关于审计、评估是体现你和对方对价公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如果自认为合理、金额较小(不需要董事会)且资产清晰,不可能会引起市场质疑,应该可以不做。
仅为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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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daowu 发表于 2012-12-17 12:59
非关联交易上市规则没有要求审计、评估,更没有要求可研报告。
个人感觉,如果你收购的资产不是你现在从事 ...

我大概也是这么考虑的,但是吃不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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