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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深交所网站公布的万马电缆招股书及相关文件,发现如下疑惑,望达人解疑。
1、《章程(草案)》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但是,在招股书中的董监事高管承诺中,不涉及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关于董监高签名
根据招股书及相关法律文件:200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王荣海请辞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王荣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马雅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马雅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王向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向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疑惑:
2009年6月10日封卷稿招股书高管签名中增加了马雅军的签名,但仍然保留了王荣海的签名(已经于2009年1月18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是为什么呢?
3、关于发行股数的描述
上会前预披露的招股书: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为1.00 元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发行前的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为1.00 元不超过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这个变化(先“5000万股”、后“不超过5000万股”)是为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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