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二、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 4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5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协议认可并提供担保证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全体股东对未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源、智力成果的作价资本(金),须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有没有对上海业务比较熟悉的童鞋出来帮忙看一下哈。这个坑爹的烂规定现在还有效没效?NND,2010年这个题就坑了很多人,可惜后来看前辈们分析真题的时候没有深究,以为早TMD过时了,结果去年被这个题坑了。
抛砖引玉,《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2月13日开始实施),其中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比例不受限制,但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已经被废除了,所以2006年以后中关村企业有无形资产出资超过70%的直接毙了就行了。
如果还有哪位童鞋知道其他园区的神马土政策请一并贴出来哈,多谢了!NND,我们生活的时代真的是一朵奇葩,成天跟这些鬼打架的法规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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