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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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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888 发表于 2013-8-22 10:28 
民政部出台过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内部操作指引,为非公开发布,仅供民政部门内部执行,专 ...
我前阵时间也就类似问题咨询过顺德的民政局,但其没提到过这个要求。从爱尔眼科披露的情况来看,貌似是没有该规定,但不排除是07年后出台的,得再核实一下...
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成立于2006 年11 月15 日,开办资金为1,000 万元,上海爱尔出资600 万元,占出资额的60%,陈邦先生出资350 万元,占出资额的35%,本公司出资50 万元,占出资额的5%。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邦先生,经营范围为眼科、麻醉科、眼科并发内科疾病的诊断、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合肥爱尔眼科医院为在合肥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合肥爱尔眼科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位与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思路不相符,公司决定先注销合肥爱尔眼科医院,重新成立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合肥爱尔。2007 年6 月30 日,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完毕。2007 年9 月18 日,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在合肥市民政局办理了注销手续。
2007 年7 月,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本公司收购了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后的所有资产,经安徽华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华建审字[2007]4011号《关于对合肥爱尔眼科医院的清算审计报告》,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截至2007年6 月30 日的清算净资产为9,294,150.31 元,该项交易已完成相应资产交割手续;陈邦先生持有合肥爱尔眼科医院35%的股份,根据清算协议,本公司支付陈邦先生3,253,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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